人才引进落户疫情期间便利化措施梳理 疫情防控期间上海针对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推出了一系列特殊便利举措。主要涉及社保缴纳、单位变更、新员工参保以及业务申办与咨询等环节的临时安排,这些措施旨在保障用人单位与人才的合法权益,确保业务办理在特殊时期仍能平稳衔接。 具体而言,因疫情影响的社保逾期缴纳、工作单位变更未及时接续等情况,在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等事项时,可按相应材料视同正常参保缴费。同时,已通过预审的材料提交时限也有所放宽。 一、社保缴纳与工作单位变更 因疫情影响造成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在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其参保职工在申办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可视同其已正常参保缴费。同样,因疫情导致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变更,或新单位未及时接续缴费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以新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及相应承诺书等材料为准,亦可视同正常缴费。 二、新招聘人员参保 用人单位新招聘的员工,若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可依据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视同该员工已完成参保缴费。 三、业务办理与咨询渠道 人才引进落户事项已实现“一网通办”。对于已通过网上预审的申请,可按通知指引错峰前往窗口提交书面材料,或在疫情解除后的一段期限内完成递交。涉及劳动合同等有时效要求的材料,请注意及时更新。已获批但暂未办理户籍迁移的,其迁移手续可不受原有时效限制。业务咨询可通过线上平台、相关服务号或指定热线电话进行。 问:因疫情导致的社保补办手续是否有时间要求? 答:涉及因疫情未按时缴费、未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或单位变更等情况的,应按本市相关规定,在疫情解除后的一段期限内完成补办手续。 这些疫情期间的便利措施为相关业务的办理提供了缓冲空间。关键取决于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等材料与社保信息的时间线是否能够相互印证,建议先按材料链条把口径对齐,再逐项核对信息是否一致。执行细节会有动态变化,最终以主管部门公开口径与个案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