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公示后,档案转移是不少人容易忽略的收尾环节。把户口簿和身份证办好,并不代表所有手续都完成了。 档案的存放与转递有明确的对应关系,如果单位不具备保管资格,通常需要将档案从预审时调入的人才中心,转至户籍地对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这个步骤需要申请人主动发起,并准备好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档案的存放与转移 落户审批通过并办理完户籍手续后,需要关注人事档案的最终去向。如果您的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资质,按规定,档案通常需要转入您上海户籍地址所在区的就业促进中心进行统一管理。例如,您的落户地址在虹口区,那么档案一般就应存放在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 转移档案需要您本人或单位联系人向当前保管档案的人才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本人办理时,需携带最新的上海市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并各准备两份复印件。户口簿需要复印显示户籍地址的首页以及您个人的信息页。 如果由单位联系人代办,除了上述材料,代办人还需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提交申请后,人才中心会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将您的档案安全转递至对应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完成档案转移,整个人才引进落户的流程才算真正完结。 执行细节会有动态变化,最终以主管部门公开口径与个案材料一致性核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