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35年将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和人口自由落户

12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35年,广东将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2%,城镇常住人口达到万人。其中,现代化城市体系将基

广东:2035年将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和人口自由落户

  12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35年,广东将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2%,城镇常住人口达到万人。其中,现代化城市体系将基本建成,形成广州、深圳两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使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成为城市普遍特征。

  广东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规划》指出,要使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除个别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取消,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落实。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面均等覆盖,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显著提升。

  其中,要调整完善广州、深圳两个超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建立健全积分落户年度指标逐年增长机制,及时调整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护理人员、环卫工人、技术工人等普通群体的落户指标;精简落户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鼓励中心城区与郊区新区采取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宽特大城市和I型大城市落户限制,将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由不超过5年进一步放宽到3年以下,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II型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在除广州、深圳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规划》明确,要推动居住证制度扩面提质。加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城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管理,提高居住证申领、签注便利度,推动城市群、都市圈内部居住证互认,提高居住证含金量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逐步实现居住证持有者、城中(郊)村居民在公共服务上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按国家部署探索建立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并轨,逐步实现身份证承载居住证功能。

  同时,也要探索建立新型人口管理制度。建设户籍迁移协同平台,推动户籍管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完善人口动态采集更新机制,在城乡融合发展改革的试点地区,探索建立更为宽松的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管理机制等。

  广东“”交通圈将基本形成

  《规划》还指出,要使多层次城镇化发展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其中,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核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五大现代化都市圈全面建成、融合发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合理,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全面形成。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也应显著增强,“”交通圈基本形成,即珠三角地区内部主要城市间1小时通达、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2小时通达、与国内及东南亚主要城市3小时通达、与全球主要城市12小时左右通达。

  《规划》强调,要优化城镇化发展格局,构建高质量发展动力系统。提出充分发挥广州、深圳中心城市引领带动作用,培育珠海、汕头、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和佛山、东莞省级经济中心城市,优化珠三角城市群和培育壮大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五大现代化都市圈,形成“一群五圈”城镇化格局,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同时,发挥广州、深圳“双核”驱动、双城联动作用,加快建设以广州、深圳为核心的现代服务经济中心,携手港澳建设国际金融枢纽,打造大湾区科技创新高地。

  《规划》还提岀,做优做强深圳都市圈。深圳都市圈范围包括深圳、东莞、惠州全域和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任务举措涵盖河源都市区和汕尾都市区、海丰县、陆丰市。要积极发挥深圳中心城市核心引擎功能,强化东莞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深莞惠一体化发展,推进河源、汕尾主动承接核心城市功能疏解、产业资源外溢、社会服务延伸,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现代化和创新型都市圈。

  (原标题《广东到2035年将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和人口自由落户,支持广深“双核”联动,做优做强深圳都市圈》)

  window.HLBath=1;window.HLBath=1;来源:深圳特区报驻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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